可可贝勒旗
见“和硕特西后旗”(1451页)。
见“和硕特西后旗”(1451页)。
见“石鲁”(448页)。
地名。清宣统二年(1910)置。汉为越嶲郡所辖卑水县地,沿至南朝宋。齐、梁时属越巂僚。宋归沙麻部。元初属中县,中叶改置北舍县,隶建昌路。明隶建昌卫。清乾隆(1736—1795)间设交脚汛衙门。同治七年
见“脱伦卫”(2081页)。
即“玛纳斯”(952页)。
见“天山”(216页)。
即“达姤部”(728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即“乌古论镐”(340页)。
见“纳罗泼”(1270页)。
507—584西魏、北周、隋大臣。字光成。一说为鲜卑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一说本为扶风平陵人。其10世祖窦统避难亡奔匈奴,遂为部落大人。拓跋鲜卑南徙,因家于代(治今河北蔚县西南),赐姓纥豆陵氏。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