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见“罗武”(1415页)。
元代驿站名。俗称“辇路”。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4驿路之一。元朝皇帝每年夏初从大都至上都避暑,多走此道。共18站:从大都出发,经大口(今海淀北境)、黄堠店、皂角(约今太平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的管船官,负责管理船只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船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100挑(每挑约合50斤)。
?—177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定北将军班弟之子。初授三等待卫,后授头等待卫。乾隆十九年(1754),授察哈尔总管,赴西路军营。二十年十月,袭一等诚勇公,授镶红旗蒙古都统。二十一年,
契丹、蒙古等游牧民族行居工具。《资治通鉴》注称:“契丹主乘奚车,卓毡帐覆之,寝处其中,谓之车帐。”古代蒙古族亦有之。《黑鞑事略》称,凡“起营,牛马橐驼以挽其车,车上室,可坐可卧,谓之帐舆。”此种毡帐“
明代四川地方卫所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叠溪右千户所改置,直隶都司。领※叠溪长官司、※郁即长官司。
珍珠名。亦称北珠或大马蛤珠。因产于中国东北地区而得名。早在汉魏时,该地居民已知采珠,“大珠如酸枣”(《后汉书·夫余传》)。以颗大光润,匀圆莹白著称于世。为当地人民对外的交换品之一。也是历代统治者向当地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
元明傣族土司。唐为茫蛮部重要分布地,元明为傣族先民百夷所居。元至元(1264—1294)中,立孟定路,隶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司。治所即今云南耿马县西孟定。总管府建置年代有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及三十
?—1658清初将领。满族。辉和氏。又作叶克舒。世居尼马察部(今黑龙江省穆棱县东兴凯湖南境附近)。泰松阿子。后金初年,归附太祖努尔哈赤,任牛录额真,隶正红旗满洲。天命六年(1621),随努尔哈赤攻夺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