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语音译。或省称“鞮”,意为“孝”。《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匈奴谓孝为若鞮”。汉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呼韩邪单于附汉,慕汉帝谥号为“孝”,故自其子复株累若鞮单于以下至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盒于
地名。在今陕西蓝田县南。东晋永和十年(354),晋将桓温率众4万趋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前秦苻健遣其子苻苌率苻雄、苻菁拒温于尧柳城愁思堆,即此。
见“伦都儿灰”(80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契丹、汉、蒙、藏文墨书题记。位于内蒙古扎鲁特旗乌兰哈达乡四家子屯西北阿贵山腰距地面约40米处,洞宽6米,径深12米。洞内外壁上题记共21处,有4种文字,其中汉文最清晰,有“乾统七年(1107)五月”、
地名。亦称浪卡、浪噶则、纳噶拉则、那孜宗、纳噶尔宗。藏语音译,意为“鼻形白山梁”。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雅鲁藏布江以南。明代曾于此设“俺不罗行都司”。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世班禅罗桑益西曾于此为
见“龙骨河”(497页)。
即“奇卜察克部”(1352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