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滩河卫
见“吉滩卫”(682页)。
见“吉滩卫”(682页)。
见“小云石脱忽怜” (152页)。
约1836—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本名顾馥春,参加哥老会后,为首领之一,称大五,故称岩大五。贵州都匀府凯塘(今凯里凯棠寨)人。苗族。咸丰三年(1853),参加※高禾、※九松领导的苗民起义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火神爷”。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因取火困难,对火十分敬畏,认为火有神主宰,尊称为“佛架玛发”。虽无供奉的具体神偶,但对火的禁忌很多:不能跨越火
见“仆朋”(318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见“耶律察割”(1323页)。
参见“撤满甫尔”(2495页)。
傣语音译,汉译为“八大官员”。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社会最高行政机构和议事机构议事庭的官员,即内务总管召龙帕萨,统军官召龙纳花,侍从官召龙纳干,仪仗队长召龙纳扁,市场管理官召龙戛,军需后勤官召龙纳贺,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忠建长官司改置。升墨池为宣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南)隶施州卫。元时为忠建军民都元帅府。元末,明玉珍因之。明洪武五年,元帅墨池遣子驴吾归明,纳元所授金虎
夫余国王。简位居之庶子。位居死,无嫡子,诸加(夫余以六畜名命官名,称马加、牛加等)共立之。卒,子依虑嗣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