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典人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明末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亦作斋赛、介赛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裔孙,※伯言儿子。部众万余,拥兵5000。占据福余卫故地,驻牧于辽河流域。其盛时势力所及,西起札鲁特,东跨辽河两岸,
古城名。位于新疆乌什旧城附近。乾隆三十年(1765,一作三十一年)建。城周468丈,高1·7丈。4门。参赞大臣、协办大臣驻札。五十二年(1787),参赞大臣、协办大臣移驻喀什噶尔(今喀什)后,办事大臣
蒙古亲属称谓。蒙古语音译。《至元译语》作阿不合。《华夷译语》作阿巴哈。《鞑靼译语》作阿把合。《登坛必究》作阿补阿。《武备志》作哈不合。《俺答汗传》、《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等均汉译作阿巴海。本意为
?—570东魏、北齐大臣。字佛仁。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人。鲜卑娄氏(匹娄氏,原为吐谷浑属部)。魏南部尚书娄拔子,北齐神武明皇后※娄昭君之侄。幼孤,被叔父太原王※娄昭所养。善骑射,有武干。初为
亦作巴饶克、巴敖克。佤语音译,意为“住在山上的人”。居住在云南耿马、双江、沧源和澜沧等县的佤族自称。大多居于山区,很早就以农业为主,解放前已进入封建社会,是佤族中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一部分。参见“佤族”
流行于契丹、女真、蒙古民族中的祭祀习俗。即祭毕将祭祀所用酒食烧掉。契丹称烧饭日作“热节”。《契丹国志》称:皇帝“既死,则设大穹庐,铸金为像,朔望节辰忌日,辄致祭,筑台高丈余,以盆焚食,谓之烧饭。”女真
见“波罗河卫”(1517页)。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1863—1917清末民初土司、军阀。字怡庭。哈尼族。云南稿吾第五代土司龙汝霖之庶长子。幼年喜读诗书,长于琴棋书画。父死后,因庶出,未得承袭。土司由嫡长子龙裕光承袭。光绪四年(1878),纳更土司龙金
书名。元柳贯(1270—1342)撰。20卷,附录1卷。贯浦江(今属浙江)人,字道传,号乌蜀山人。大德四年(1300)荐为江山县教谕,延祐四年(1317)授湖广儒学副提举,六年改国子助教。至治元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