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副都统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
即“吉里迷”(68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子奇布腾随汗归清,封札萨克固山依特格勒贝子,建旗。分3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东路盟,归库尔喀喇乌苏(今新疆乌苏县)大臣管辖。四十八年(1783)
元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掌各万户府境内军民科差征发,及统率调遣军马等事。前身为统军司都元帅府、蒙古军都万户府。天历二年(132
藏语音译,即薅锄。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锄为木质,长约5寸、宽2寸,尖嘴。锄柄为一自然长成的2尺左右长的木钩,将钩固定在锄的尾部。用来薅青稞地里的杂草和松土。
见“仡僚”(571页),“仡佬族”(572页)。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该派因以康区之噶玛拉顶寺为基地发迹,故名。创始人为塔波拉结(1079—1153)及都松钦巴(1110—1193)。有东西两大根本道场,先期以东部的噶玛拉顶寺为主,后期以前藏之堆隆地区
1826—186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旻宁第四女。孝全成皇后生。道光二十一年(1841)十月,下嫁蒙古奈曼部台吉德穆楚札克布,其夫为额驸,袭札萨克郡王,历官御前大臣、都统。咸丰十年(186
内蒙古巴林右旗寺庙。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于大板镇北60里沙尔台河南阳日宝力格。初建于林西县城东8里处,规模比较大,由于巴林土地被放恳,始移建于沙布尔台河南,庙内有殿堂和僧舍。为原巴林右旗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各族对※吐谷浑包括某些非吐谷浑部落的蔑称。源于匈奴对奴婢之称谓“赀”。柴、赀为同音异译。又称野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