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883?唐代南诏诗人。又作杨奇混、杨奇肱。白蛮(白族先民)。南诏大厘睑(今云南大理喜洲)人。任南诏王隆舜之布燮(清平官之一)。唐僖宗中和三年(883),南诏与唐朝和亲,奉王命至成都迎接唐安化长公主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旧时傈僳族对巫师※尼扒及※苛扒的“杀魂术”的称谓。据说尼扒、苛扒均会杀魂,人被杀魂,即会死亡;人魂被伤残,人即会病残;人被杀魂后,只有杀魂者或巫术比杀魂者更高明的巫师才能解救
古县名。东汉献帝初平四年(193),将原充国县南部境土析出置此县。成汉时(304—347),又将西充国县并入。因其初为“蛮夷”之地,故加“国”字。南朝梁时改为南部县,即今四川南部县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今有人认为治前苏联结雅河支流托姆河流域。《满洲源流考》作托漠卫。
即“水达达”(424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1930清末民初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光绪七年(1881)袭爵,为第八代维吾尔王。在领地内实行残暴农奴制度,残酷压迫剥削农民,引起人民不断反抗。三十三年(1907),与阿克苏道尹杨增新、巴里坤道台
书名。又名《珠巴教史》或《主巴教史》。《主巴》或“珠巴”即藏传佛教主巴葛举派。主巴活佛白马嘎波(1526—1592,旧意译为白莲活佛)撰。万历八年(1580)成书。作者在主巴噶举诸大德中以精通五明及著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人专称。见“额鲁特营”(2535页)。
481—537北魏宗室,梁朝官员。鲜卑元氏(拓跋氏)。明元帝※拓跋嗣孙,乐平王丕子。初仕魏为中书令、郢州刺史。大通二年(528),梁军攻义阳,举州归附。被梁封为乐平公,邑千户。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