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哈密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置。驻哈密。下设协办大臣(一作办事大臣) 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通判(或同知) 1员、巡检1员,管理印房、粮饷诸事。隶乌鲁木齐都统管辖。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哈密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置。驻哈密。下设协办大臣(一作办事大臣) 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通判(或同知) 1员、巡检1员,管理印房、粮饷诸事。隶乌鲁木齐都统管辖。光绪十年(1884)裁。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1012宋朝边将,丰州党项族藏才部首领。父事契丹。宋开宝二年(969)随父归附宋朝,授丰州牙内指挥使。四年,父卒,改天德军蕃汉都指挥使,知州事。五年(972),移丰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
?—1738清朝宗室、大臣。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十七子。雍正元年(1723),封果郡王,管理藩院事。六年(1728),晋亲王。七年,管工部事。次年,总理户部三库。十一年(1733),授宗令。
见“耶律术者”(1308页)。
1721—1791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亦作阿旺楚臣,全称噶勒丹锡哷图萨玛第巴克什。生于甘南卓尼察多地方。于擦多寺出家,成年后,入色拉寺麦扎仓学闻佛法。博学多识,由“翁则”晋“堪囊”学位。乾隆二十八年
见“佑宁寺”(1087页)。
见“车师后城长国”(281页)。
匈奴官名。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始置,分左右。由异姓名族呼延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等贵族充任,其号世袭。位在谷蠡王之下,为单于辅政近臣,主断狱讼,当决轻重,裁处之案面报单于,无文簿记录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租牧主牲畜为生的牧民。自己无牲畜,靠租牧主奶牛维持生活。租金很高。人身依附於土官,不能随意迁出部落,凡逃至其他部落被送回或抓回,将遭毒打、罚款、抄家,甚至处死。获土官同意
见“火儿赤”(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