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见“马九皋”(160页)。
1837—1894清末反帝爱国将领。字冠廷。山东费县地方镇(今山东平邑地方镇)人。回族。出生于贫农家庭,幼孤,到处流浪,以皮匠谋生。咸丰六年(1856),由行伍投效江南军营,曾参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官
见“完颜京”(1145页)。
契丹、回鹘、蒙古文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特门牧场西侧峡谷北山根下石崖上。1975年4月文物普查时发现。山谷东北至西南走向,特门小河自西南向东北流入洮儿河,此地为金时界壕。墨迹
见“使准噶尔行程记”(1458页)。
明朝官员。字洛水。回族。云南禄劝(今禄劝县)人。初从师云南名儒杨春震。明崇祯六年(1633)中乡试,后授四川广安(今广安县)知府。十三年(1640),张献忠率农民军进川伐夔州(今四川奉节县),四川巡抚
碑名。亦称“泰和题名残石”。泰和六年(1206)金奥屯良弼以汉文题写的饯别石刻,上有卜修洪用女真字刻的跋。汉字题辞为“奥屯良弼自泗上还都,心友饯饮是溪。泰和六年二月十有一日也。”女真字跋译为汉文为“从
参见“清饶四朗”(2111页)
即“脱斡怜军民万户府”(2084页)。
辽封爵。重熙十四年(1045),以侍中萧虚烈为南院统军使,封此爵;十七年,惕隐耶律旅坟受封。同知南院枢密使事耶律良咸雍初受封。咸雍六年(1070),惕隐耶律白追封。太康二年(1076),西北路招讨使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