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捺钵”(2037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驻地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元年(1465),头人千卜等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衣服、彩缎等物。四年(1468),再次入朝,贡马及明甲,赏赐如例。五年,其族人与忍藏、札工等族人一起聚众
藏语音译,意为“商官”。据史载、早在唐代,吐蕃已有此种官职,掌管商务。后藏区多有此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指负责藏区地方、部落及寺庙商业经营的人。由公众推举或指定辖区内富商充任。
即“乌由罕”(332页)。
又作钵掣逋。藏语音译,意为“高僧”、“大德”或“大和尚”。《新唐书·吐蕃传》载:“钵掣逋者,虏浮屠豫国事者也。”白居易亦谓“吐蕃宰相沙门钵阐布。”钵掣逋又是一种官职名称,为吐蕃王朝掌管政务的僧人。地位
见“元善见”(238页)。
?—1748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完颜氏。初由闲散考授中书。雍正元年(1723),授额外员外郎。历官监察御中、光禄寺少卿、翻译乡试副考官。三年初,迁光禄寺卿。苏州、松江蠲免正额钱粮45万,疏请按田
见“惕隐”(2104页)。
辽臣。名又作末只。字留隐。契丹族。为仲父房隋国王※耶律释鲁之后。以皇族入仕。辽景宗初年,为林牙,掌文翰,以精干著称。保宁年间,迁枢密副使。时契丹对中原政策援北汉抗宋,北汉常受宋扰,请援。乾亨元年(97
见“彭康”(2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