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中右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曲折处。东接本部中右末旗,西至本部左翼左中末旗,南邻军台,北抵本部右翼左后旗。有佐领3。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五年(1686),西第什哩任旗札萨克。乾隆二十年(1755),其孙桑斋多尔济以从征达瓦齐功晋亲王。三十年,因与俄罗斯私相互市,削爵,寻复封郡王。四十六年(1781),诏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曲折处。东接本部中右末旗,西至本部左翼左中末旗,南邻军台,北抵本部右翼左后旗。有佐领3。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五年(1686),西第什哩任旗札萨克。乾隆二十年(1755),其孙桑斋多尔济以从征达瓦齐功晋亲王。三十年,因与俄罗斯私相互市,削爵,寻复封郡王。四十六年(1781),诏世袭罔替。
隋时突厥贵族,※都蓝可汗雍虞闾之弟。开皇十八年(598),与突厥可汗染干同遭都蓝可汗、达头可汗联兵攻击,败退,弃其妻子,与染干投隋。隋廷赐以宝物,以示嘉慰。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约1639—1706清代湖北容美司土官。字绍初,号九峰。土家族。容美(治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甘霖子。初受吴三桂“承恩伯”之敕封,后附清,袭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屡应调从征,著有劳绩。习经史,能文章,
参见“庞特勤”(1498页)。
1685—1737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广安寺活佛。康熙二十三年(1684),吹萨嘎巴达彦齐活佛圆寂后确认其为呼毕勒罕转世者。三十三年(1694),在寺内坐床。三十六年(1697),以哈达五条、佛像一尊、
大圣燕帝史朝义年号。761—763年,凡3年。
珞巴语博嘎尔方言音译。系卜卦师的称谓。由男性充任。参见“鸡肝卜”(1263页)。
即“巴儿忽”(407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子曲河下游。东接扎武,南界昌都,西抵囊谦,北临拉休。有百户1员,驻囊结载寺;百长2名,属民400余户。耕牧兼有,田多牧少。信奉喇嘛教黄、白二教派。归西宁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