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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尔喀蒙古

喀尔喀河两岸蒙古各部的总称。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属左翼。分12部,居河东者为内喀尔喀五部,又称内五鄂托克喀尔喀;居河西河者为外喀尔喀七部,又称外七鄂托克喀尔喀,内五部为达延汗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属部,清初内迁兴安岭东南,相继归附,被编为※巴林、※敖汉、※奈曼、※札噜特4部5旗(后增为7旗),属内札萨克。外7部为达延汗幼子格哷森札札赉尔属部,留居漠北故地,称喀尔喀,分授7子领之,分左右翼。有3汗,称土谢图汗、车臣汗、札萨克图汗。清崇德三年(1638),三汗遣使朝清,定岁纳“九白之贡”(白马8、白驼1)。顺治十二年(1655),清赐盟于宗人府,设8札萨克,分左右翼,由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等8人分掌之。康熙二十七年(1688),为避准噶尔部噶尔丹侵扰,举部内附。三十年(1691),于多伦诺尔会盟,编佐领建旗,自是始称※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雍正三年(1725),分土谢图汗部西境另置※赛音诺颜部,自是有喀尔喀4部,属外札萨克。至乾隆中,共分86旗。另有喀尔喀右翼部、喀尔喀左翼部,原分属于土谢图汗部、札萨克图汗部。后均因原居地内讧和与首领不和,分别于顺治十年(1653)、康熙三年(1664)内附,建旗,被安置于张家口外塔尔浑河及喜峰口外养息牧河源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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