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车臣汗部右翼中左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喀喇诺尔接本部右翼前旗界,西至察罕特莫滚山梁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南至布隆和特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北至库登图山接车臣汗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五十二年(1713)车臣汗乌默客叔吹音珠尔,请编属丁5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喀喇诺尔接本部右翼前旗界,西至察罕特莫滚山梁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南至布隆和特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北至库登图山接车臣汗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五十二年(1713)车臣汗乌默客叔吹音珠尔,请编属丁5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见“索诺木达尔扎”(1833页)。
参见“沟主”(1135页)。
见“可木卫”(491页)。
?—173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一等公※鳌拜之孙。康熙六十年(1721),袭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男爵)。雍正初年兼管佐领,升护军参领。五年(1727)十一月,授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兼管裕亲王
见“兀剌忽卫”(111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以摄舍提部(又作摄舍提暾)置。辖地位于博罗塔拉(今博乐县)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为将赛、总举、鸦拉、戎模四部总称。玉树二十五族之四。先世为蒙古,常代表海南各土司支办供亿。驻通天河上游。东界娘磋、安冲、扎武属地,东南接拉休,南邻格吉。有百户4员、百长7员(一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即“笔写契”(1883页)。
①(? —1756)清朝大臣。一作祃木特,又称库克辛玛木特。乌梁海人。初为准噶尔扎哈沁鄂拓克宰桑,驻守阿尔泰山,游牧于布拉罕及察罕托辉左翼。清雍正八年(1730),受准噶尔首领噶尔丹策零派遣,领兵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