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背亚梅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共和县西南部,南连兴海县,东、北邻都秀千户部落,西接乌兰、都秀县。为海南地区已解体的郭密千户部落之一部分,郭密千户住牧该部内,并直接管辖部分牧民,百户内部事务由切吉百户管理。下辖切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有盖的木碗”。其取材、制作工序与※普尔巴相同,但器型有别。分两种:一种盖状似半圆球形,居中留一短圆柱形平顶,子母口,腹较深,弧壁,矮圆柱形足、平足,有大中小之别;
见“好儿趁”(937页)。
唐代敦煌禅宗名僧。又译摩诃衍那,梵语意为“大乘”,故汉文史籍又称其为大乘和尚。汉族。公元8世纪下半叶人。久居敦煌,宣讲佛教顿悟学说,声闻吐蕃。唐建中二年(781),被赞普赤松德赞迎至吐蕃,居10余年,
见“撒只剌河卫”(2495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鲁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6千余。居住在阿里山以南,大武山以北地区,包括高雄县茂林乡;屏东县三地、雾台乡;台东县卑南乡。分大南、雾台、茂林、多纳、万
?—1200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十八世国王。一作段正智。白族。大理人。※段正兴(段义长)子。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父禅位为僧,遂继王位,仍由“中国公”高寿昌主政事。翌年改元利贞,遣李观音得
渤海王城赴契丹的通道。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契丹为渤海西邻,在震国改称渤海前(713),彼此互相声援以抗唐,又同依附于在契丹西之突厥,渤海人赴契丹必经之路,史称“契丹道”。走向为:从上京龙泉府(
见“特健俟斤”(1874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琮爽主户籍”,即管理人户、丁壮的登记、夫役等,类似中央王朝的户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