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民鸟”或“丁珞”,后者意为“近处的珞巴”,现改称“阿迪”。据传,与※博嘎尔部落同为阿巴达尼第三子后裔,包括邦庸、邦兵、邦哥、邦日、达根、岗杜、依腰、布吉、莫格、岗日、格钦等氏
? —1766清代蒙古王公。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木巴子。居归化城(今呼和浩特),隶左翼。乾隆二十年(1755),献马300匹助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叙功授一等台吉,命乾清门行走。二十一年,
清代对蒙古诸札萨克旗的总称。蒙古札萨克旗,按‘盟旗制度’规定,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之分。内札萨克旗指分布于漠南蒙古地区的科尔沁等24部49旗,是在满族统治阶级兴起后依其归附先后相继建立起来的旗。外札萨
书名。翦伯赞著。1947年3月正式出版。全书共分5部分,即《前言》、《台湾番族诸部落的名称及其分布》、《台湾番族的经济构造及其生活方式》、《台湾番族的家族形态及其氏族组织》、《台湾番族的意识形态》。该
西藏境外信奉喇嘛教各民族进藏布施的一种宗教活动。滥觞于16世纪末,随格鲁派在蒙古地区传播而渐盛。早期常与西藏教派斗争、政治情况始有转变。以蒙古族布施活动为最频繁,规模最大。卫拉特蒙古尤为活跃,常至数百
1688—1755清朝皇子。满族,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十四子,雍正帝同母弟。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五十年,从康熙帝巡视塞外,自是辄从,深为康熙帝所爱。五十七年(1718),以抚远大将军,征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内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
州名。唐龙朔二年(662)置,治所万安,辖万安、富云、博远3县,翌年又析振州之陵水来属。原为黎族及其先人居地,后有不少汉人移入杂居。天宝元年(742)改万安郡,至德初称万全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州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
参见“三教理”(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