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都司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见“鞑靼”(2488页)。
见“卡班巴伊”(547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见“耶律阮”(130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女真文字崖壁墨书题记。书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茂都乡敖力斯台村毕其格哈达地方。此为一断崖,在归流河南岸100米,崖前为东西向山谷,题字位于山口处,很显眼。字迹约17行,书写紧密潦草,不易断识。字旁
见“阿骨打”(1212页)。
唐代契丹辱纥主(部落首领)。又作曲据、於句折、李去闾(唐赐名)。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四月,率部背突厥投唐,受任刺史。唐改其部为玄州,隶营州(今辽宁朝阳)都督府管辖,此为中原王朝在契丹地区设立地
1830—1886清同治年间甘肃回民起军首领。字魁峰,又字鼎臣。经名“阿布都拉·阿齐兹”。甘肃河州(今临夏)摩尼沟何家庄人。回族。出身宗教世家。祖籍陕西大荔。早年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学经,结业“穿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