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即“长庆会盟碑”(370页)。
1801—1872清代著名壮族诗人。字小谷。广西象州山村人。自幼聪敏笃学,学识博深。道光十年(1830),入京赴试举进士。授刑部主事职,因不恋仕途,仅任官一年,便弃官南归从教,先后游学湖南、浙江等地。
1841—1904清末开封农民抗粮罢市运动领导者。开封市郊东乡治台村人。回族。早年参加河南民间秘密会社“仁义会”。为人刚正,好打不平。光绪三十年(1904)秋,因清政府强迫该地农民补交沙荒地税粮,领导
248—303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字玄通。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人,后迁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巴人。东羌猎将※李慕第四子,※李特之弟。少好学,善骑射,被晋东羌校尉何攀举为东羌
古族名。※戎的一支。又称代戎。西周末居于山西汾、隰地区。周宣王三十八年(前790),为晋人所败。后又为邢侯所破。桓王六年(前714),出兵侵郑,郑用公子实谋,大败戎师。十四年(前706),出兵伐齐,齐
契丹语,指无蚊蚋、水草丰美的地方。亦有以此作为专名,如辽太宗耶律德光所置“国阿辇斡鲁朵”(永兴宫),下属四“瓦里”(一级组织名),其中之一则称“抹”(见《辽史》卷31)。金代初年,因袭契丹诸抹而置群牧
古碑铭。隋开皇二年(582)立。原地址不详,1927年陕西耀县军人派兵收存,现藏该县文化馆。原未曾著录。1963年马长寿考证后收入其《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一书。题名人数可识者63人,其中羌姓
书名。清礼亲王※昭裢(1776—1829,满族,清太祖努尔哈赤次子代善之后,号汲修主人)撰。15卷。以亲身经历和见闻,以杂记形式,于嘉庆、道光年间撰成。记述清朝兴起至嘉庆时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典
?—171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持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凌袞布长子。号额尔德尼哈坦巴图尔。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噶尔丹扰掠喀尔喀,抵杭爱山,他以兵拒之,兵败,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