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圣宗改革

圣宗改革

契丹王朝中兴时期的改革。辽圣宗耶律隆绪是契丹王朝第六代皇帝,从982至1031年,在位50年,是统治时期最长的国君。这一时期,契丹王朝达到了鼎盛。在位期间,对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对原部族进行整顿,以所征服的民族与人口的增多,由以前的20部渐扩编成34部。新部族成员部分为原著帐奴隶和被俘人户,反映了劳动者身份的改变;还采取措施,释放奴隶,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加强法制。统和元年(983),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考核之)殿最。”太平六年(1026)“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法制建设有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反映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太平六年(1026)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史称“当时,更定法令凡数十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是故“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形成一时盛况。这一时期,契丹还“用唐制”,始开科取士,对象主要是汉人。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一般每年2—3人、最多统和二十年(1002),仅6人。“澶渊之盟”后,人数大增,统和二十四年(1006) 23人,后每年30—40人,最多太平五年(1025),72人。进一步加强了汉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的成份与作用。(引均见《辽史》)改革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人以为是契丹社会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猜你喜欢

  • 速别额台

    见“速不台”(1840页)。

  • 苗荒小记

    书名。近人刘介著。1册。作者为广西古化(今永福)人。曾旅游至三江、融县、贵州丙妹等地。以所见之苗、侗、瑶等族社会状况,笔之于书。内容分氏族、居住、饮食、服装、家庭、婚丧、语言、祭祀、物产、工商业、交通

  • 东梁河

    即“梁水”(2125页)。

  • 岷州

    古州名。西魏置,治所在今甘肃岷县。隋大业(605—618)初废。唐武德元年(618)复置。四年(621),为总管府,管岷、宕、洮、叠、旭5州。八年(625),吐谷浑入扰此州,并请与唐互市于承风岭。贞观

  • 哈斯木汗

    1445—1523哈萨克汗。※贾尼别克汗之子。继位前,即掌管大片领地,与穆伦德克汗相抗。1511—1523年(—说1508—1518年)在位。其统治期间,统一哈萨克诸部,联合别失八里(或作亦力把里)统

  • 打鱼水达达

    即“水达达”(424页)。

  • 都鲁因古温

    蒙古语,《元朝秘史》旁译为“白身人”。一作都里因古温。其身分学界说法不一,或谓“无官职者”,或谓“家境富足,在地方上有体面的人”,或谓“自由民”。居社会中等阶层。蒙古汗国时,其子弟多被选充护卫。

  • 察哈尔镶白旗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南接太仆寺牧厂,西至察哈尔正白

  • 渔潭会

    白族传统的秋季物资交流大会。仅次于春季的大理三月街。每年农历八月十五在洱源县邓川沙坪渔潭坡举行,历时五至七天。该地为苍山洱海的尽头,山垂海错,亦是水陵交通要冲。八月为洱海渔汛期,又是农村牧副业丰产季节

  • 欧里本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兴宗※延庆宫。辽道宗※太和宫下一抹里亦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