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正
金、元城镇基层吏役。《金史·食货志》: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职司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以坊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任,酬劳每人不得过百贯,初供役不得过1年。章宗时(1189—1208年在位)。改为2年一更代。元代城市录事司中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职司同前。
金、元城镇基层吏役。《金史·食货志》: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职司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以坊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任,酬劳每人不得过百贯,初供役不得过1年。章宗时(1189—1208年在位)。改为2年一更代。元代城市录事司中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职司同前。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此建奇台堡,设管粮通判。三十九年(1774),移巴里坤领队大臣驻此。四十年(1775),建靖远城,设满营。四十一年置县。即今新疆昌吉
?—1213金大臣。本名阿土古。咸平(治今辽宁开原县境)人。女真族。夹谷氏。大定二十二年(1182)进士。由清池主簿,累迁监察御史、修起居注。转礼部员外郎、大名治中,历北京、临洮等路按察副使,同知曷懒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洪武七年(1374)置。以自四川巴县移住之唐进宝为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长官。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招回逃散土民,复长官司。以唐思文任长官,隶容美宣抚司。唐镇
?—170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噶尔玛孙,札萨克亲王善巴族弟。初隶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驻牧翁古布尔哈台。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归清,赐牧四子部
明末清初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其祖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市)宣慰使。明末泰宁袭宣慰使。清顺治十六年(1659)降服,呈缴明所授印信、号纸,命仍约束部众,管有大石头、长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意为“傣人”。分布在广西龙州、钦州、防城及文山州境内。操壮语南部方言。
即“望建河”(2096页)。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有能力”、“有气魄”或“有权威”等。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由未沦为低贱等级血统的氏族成员组成。属自由人。可以占有※伍布(较低级的社会等级)和※涅巴(最低级的社会等级)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兀列河、兀列、兀力三卫同称作额埒河卫或额埒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