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郎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书,不能袭职或遣使入贡,此种人遂名曰舍人。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书,不能袭职或遣使入贡,此种人遂名曰舍人。
参见“觉罗”(1752页)。
?—1593清初侍卫大臣。满族。完颜氏。又作西喇巴。努尔哈赤起兵,率属来归,隶镶红旗满洲。随侍太祖左右为侍卫。旋列位十大臣,赐号扎尔固齐(汉译都堂)。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六月,从努尔哈赤击败叶赫
※西羌的一支。汉魏时与白马、黄牛羌分布于※婼羌以西至葱岭间的西域南山(昆仑山)中。各有部落首领,与南道诸国相邻。《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注引《魏略·西戎传》称其为“月氏余种”。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即“完颜希尹”(1154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遏捻可汗”(2232页)。
书名。金高汝砺、张行简等撰。120卷,内事目20卷。主要记大定二十九年(1189)正月至泰和八年(1208)十一月章宗一朝有关史事。兴定元年(1217)始修,四年九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章宗纪》。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穆苏卫,并说清代有穆苏噶珊,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敦敦窝集相近。
古族名。亦称甘州回鹘(或甘州辉和尔)。9世纪40年代回鹘西迁的1支。其渊源:一说源自公元1世纪迁入河西的丁零;一说源于7世纪后期徙至甘、凉一带的部分漠北回鹘。9世纪30年代末漠北回鹘汗国崩溃后,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