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以汗号得名。成吉思汗十九世孙赉瑚尔为喀尔喀左翼长,称汗,明末传子素巴第,始称札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并称三汗。清崇德三年(1638),其部谋掠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因
古关隘名。亦名“炎关”,以通炎热之地得名。位于广西兴安县城约17里处。为湘楚进入岭南百越、瓯骆地之要冲。关东面为狮子山,西面为凤凰山,两山石壁相望,中为通道,势极险要。又有一道长约10丈、高1.5丈的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1216南宋淳熙至嘉定间琼州黎族女首领。海南岛琼山县(今海口市)。祖父于北宋皇祐年间(1049—1054)归顺中央王朝受封,世代协助朝廷捍御琼管咽喉要地。绍兴朝时(1131—1162),琼山许益等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1677—1751清代西藏地方高僧。藏族。为西藏热振寺一世(一作六世)呼图克图。亦称脣徵阿齐图诺门罕,为出任掌办商上事务四大呼图克图之一。生于青海黄河南岸尖扎噶摩浦地方。康熙二十六年(1687),于青
见“绥可”(1970页)。
书名。广西少数民族风俗志。1卷。清诸匡鼎(字虎男,号桔叟,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汉族)撰。“傜僮”,为广西少数民族之泛称。内分3部分:首记瑶族风俗,如衣饰、房屋、饮食、瑶刀、战法、乐器、刻木、种类等;次
见“扭达”(10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