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
1087—1143字重德。契丹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八世孙。西辽王朝创建者。辽天庆五年(1115)中进士,擢授翰林应奉,迁翰林承旨。契丹语以翰林为林牙,故称大石林牙。历任泰州、祥州刺史与辽兴军节度使。
亦译“习不失”。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酒醒”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经常酗酒,屡悖其母,其母徒单氏即把乌古出之子命名为辞不失。
?—1217金大臣。本名七斤。中都路(治今北京市)火鲁虎必剌猛安人。女真族。仆散氏。初充护卫、历迁太子仆正、海陵王子滕王府长史、宿直将军、邳州刺史、尚厩局副使、右卫将军。明昌元年(1190),金章宗即
即“吾古论”(1046页)。
1905—1968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蒙古族。1923年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192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25年入黄埔军校学习。1926年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回内蒙古从事农民运动。1
见“固勒扎庙”(143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兀里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所设之兀列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所设之兀列卫分别称额埒河卫、额埒卫。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位于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皇城内(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2里)。约建于辽道宗大康年间(1075—1084)。窑址呈圆形,与江西景德镇窑形略有不同。规模不大,南北约80米,东西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