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田景贤

    宋末元初思州领主。又作田师贤。思州(今贵州务川一带)人。西南溪峒少数民族大姓豪富。史称“思州田氏”。宋德祐元年(1275)四月,加知思州并复州团练使。九月,升福州观察使。十二月,元世祖封其为思州安抚使

  • 喝血酒

    议和或结盟的一种仪式。自古各族多普遍流行之。汉元帝初年,匈奴呼韩邪单于与汉使韩昌会盟时,即曾共饮血酒。旧时凉山彝族亦颇流行。敌对双方在战争议和或几个家支表示团结友好时,双方或几方代表集会谈判,达成协议

  • 同音

    见“音同”(1718页)。

  • 高永昌

    ?—1116大渤海国创建者。渤海遗裔。先世为渤海国六右姓之一,渤海亡后,迁居辽阳(今辽宁辽阳市)。仕辽,官至东京(今辽阳市)裨将(一作供奉官)。辽天祚帝于天庆五年(1115)募渤海士卒2000人屯白草

  • 高车国

    南北朝时敕勒所建政权。因其众所乘之车,车轮高大、辐数至多得名。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原分布于今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一带,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漠北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因

  • 南中杂说

    书名。清刘昆(字西来,江西吉安人)撰。1卷。昆于康熙十一年(1672)任云南府同知。十二年,吴三桂叛,昆不肯服,十三年被安置于腾越州(今云南腾冲)。清兵定滇,擢湖广常德府知府。所记有土司汉化,入缅开宝

  • 天顺皇帝

    见“耶律璟”(1304页)。

  • 米茂

    参见“奥米”(2252页)。

  • 龙达田

    参见“纳龙达”(1268页)。

  • 庆福

    ?—1749清朝大臣。又作庆复。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内大臣一等公佟国维第六子。雍正五年(1727),袭一等公爵,授散秩大臣、銮仪使,兼管武备院事。七年,授正白旗汉军副都统。迁正蓝旗汉军都统,署领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