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1855—1917清末将领。原名七五,字翰如,经名阿不杜拉·麦知德。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同治十一年(1877),随父马占鳌降清,左宗棠赐名“安良”,获七品军功顶戴。后被陕甘总督升允将其部改为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至元二十七年(1290)秋,因不堪忍受蒙古封建领主的剥削和奴役,联合布四麻、兀者台、出春伯驸马、朵罗台、兀儿答儿、塔里雅赤等,率蒙古牧民发动起义,与官府抗争,与诸领主
即“哈喇塔勒”(1642页)。
吐谷浑原居今甘肃、青海一带。唐龙朔三年(663),为吐蕃所败,其王诺曷钵率部逃凉州(今甘肃武威),请内徙。咸亨元年(670),唐为援送吐谷浑部还故地,用兵吐蕃,兵败大非川,未遂。青海东部吐谷浑原驻牧地
?—1328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晋王※甘麻剌孙,※松山之子。延祐七年(1320),封云南王,出镇其地。泰定元年(1324)。晋封梁王,食邑益阳州6.5万户。三年,受命与武宁王彻彻秃镇抚北军,整饬
即“倭赤”(1888页)。
见“努尔哈赤”(1262页)。
汉西域车师后国官名。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见“马悟真”(176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田的力气”。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田租的一种称谓。租额各地不一。景颇族人认为,把荒地垦辟为田是要花大力气的,所以别人借种得付给田主一定的力气钱,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