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唐代云南白蛮部落名。因居于青蛉县(亦作蜻蛉县,在今云南大姚、永仁县之间)得名。始见于《云南志》(《蛮书》),谓其“衣服言语与蒙舍(南诏)略同”。天宝(742—756)间,该地被南诏攻取,其首领尹氏率众
见“中山王尚”(29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葛称河卫。永乐八年(1410)三月置,以部人谢成格为指挥。《满洲源流考》作噶齐克卫,并说清代有地名噶齐克,在齐齐哈尔西180里。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康熙初年,由赞礼郎授户部员外郎,迁监察御史。二十二年(1683),巡视两浙盐课,三十年(1691),授山西按察使。三十六年(1697),擢陕西巡抚。三十七年,升云贵总
?—1709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伊勒登阿喇布坦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父死,袭汗号。时准噶尔部噶尔丹掠喀尔喀,随叔父纳木扎勒台吉归清,从众10万余户,受命驻牧于乌珠穆沁诸部界。因年
见“兰河卫”(623页)。
明清时土司名。在四川打箭炉之西。世由藏族头人任土司。传至连呷水撒,其子安支于永乐八年(1410)因功改授冷边长官司长官。明末内部纷争,势衰,所属西番河西诸寨为强部所并。清顺治九年(1652),阿撒投诚
见“耶律”(1300页)。
汉南越国二世主。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南越王※赵佗之孙。汉建元四年(前137),佗卒,遣使入朝告丧,武帝诏准袭南越王位。循佗旧制,事汉甚恭恪,为武帝所悦。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举兵侵南越边邑。上书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