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葛
即“完颜永功”(1150页)。
即“完颜永功”(1150页)。
1777—1848清朝大臣。字献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十五年(1810)进士。授编修。累迁少詹事,入直上书房。十八年(1813),擢内阁学士。十九年,授礼部侍郎。因事降职,后以三等侍卫充吐鲁番领队大臣
见“北平蒙藏学校”(536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济纳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有阿济纳河,在盛京将军所辖境内,与恰库站扎穆峪相近。
1349—1409明朝将领。全名火里火真。蒙古族。初为元朝将领。元末,驻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一带。元亡,北徙。洪武十四年(1381),率将校41人、部众177户投明朝,获厚赐,奉明太祖命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玉树县。相传在吐蕃早期该处有一座本教帐房寺院,徒众百人,称“本嘉玛”。吐蕃达磨赞普灭佛,会昌二年(842),叶尔巴僧人拉隆具吉多吉刺杀达磨后逃往该寺。在藏传佛教后宏期,昌都直贡噶举
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务目尘、段勿尘、段务尘。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乞珍子。父死,嗣为段部首领,据有辽西地,统众3万余户,拥兵4—5万,臣附于西晋。以遣军助东海王司马越征讨有功,于惠帝太安二年(
见“库页岛”(1109页)。
官名。小旗为明代卫所军中小武官,在※总旗之下。明清在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归附的当地头目任此官,令其守护疆土,抚绥土民,听从征调,准世袭。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大辽,即今辽河。其流长,或以东辽河及辽河计之,或言为西拉木伦河、西辽河及辽河之全程。此水大体为东胡族系与貊、肃慎系各族分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