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伊钱局
清代新疆伊犁钱币铸造机构。乾隆四十年(1775)设置。位于惠远城西街。由抚民同知管理。有炉2座。以乌什、喀什噶尔(今喀什)、喀喇沙尔(今焉耆)等处铜3900斤,本地产铜6000余斤、铅4200余斤、点锡140斤开铸。每年铸钱900余串至1100余串,以供兵饷。每文1钱2分,用红铜8分4厘,黑铅3分4厘8毫,点锡1厘2毫。五十七年(1792),以铜料产量增加,每年加铸600串,合前共1722串,分春秋两季开铸交库。
清代新疆伊犁钱币铸造机构。乾隆四十年(1775)设置。位于惠远城西街。由抚民同知管理。有炉2座。以乌什、喀什噶尔(今喀什)、喀喇沙尔(今焉耆)等处铜3900斤,本地产铜6000余斤、铅4200余斤、点锡140斤开铸。每年铸钱900余串至1100余串,以供兵饷。每文1钱2分,用红铜8分4厘,黑铅3分4厘8毫,点锡1厘2毫。五十七年(1792),以铜料产量增加,每年加铸600串,合前共1722串,分春秋两季开铸交库。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 “果只”,又译作“果直”,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有4※闸撒,名“牒耳葛太保果直”、“老昆令公果直
白族民间古老叙事长诗。长期在云南剑川等地口头流传演唱。从其中一些古代白语词汇今已无人解释来看,产生时间很早,但从妇女受虐待的内容判断,应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并经历代口传者不断加工补充,今有几种记录本和整
见“藏传佛教”(2571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见“周几”(1491页)。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又作臈惹洞长官司。元置,以向孛烁为总管,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南永顺县东南。明洪武五年(1372)改属永顺宣慰司,令田世贵为长官。清代,因长官田仕朝归诚,令袭原职。雍
?—1833清代青海 高僧。藏族。嘉木样二世入经院学习时,拜其 任参直合堪布与赴内地所需费用,皆由嘉木 世提供。曾为嘉木样二世传授弥多罗灌顶。经章嘉饶悲多吉认定为参直堪布阿旺加毕旦巴拉杰转世化身,于乾
见“忽儿海卫”(1489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