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凡利、瓦里、干里。※阿布赉汗庶长子。初任苏勒坦(苏丹)。乾隆三十四年(1769),奉父命进京纳贡。四十六年(1781),父死,袭汗爵,与清朝继续保持臣属
见“益仓”(1945页)。
?—171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费莫氏。初为笔帖式,授都察院都事,迁户部员外郎。康熙中,官佐领、兵部督捕理事。三十五年(1696),随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从皇七子允祜、都统都尔玛主镶黄旗大营。
五代初河西地区地方政权。参见“西汉金山国”(708页)、“张承奉”(1181页)。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始于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旗丁授田6垧。后继续推行此制,于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1662—1722)初年,清政府先后进
僧官名。明清时封藏族地区一些管理若干支土民的僧人首领为国师,秩正五品。颁给诰命,赐予银印,3年一贡,依例世袭。清代有甘肃番部珍珠族国师,化族国师等名号。隶僧录司。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参见“横山羌”(2487页)
见“阿斯”(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