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1333元朝大臣。字存初。蒙古克烈氏。中书右丞※按摊子。幼充武宗宿卫,累官湖南道宣慰副使。督有司治兵守境,以遏广西徭民起事。历迁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佥会福院事、吏部尚书。泰定(1324—1328)
见“按出虎水”(1623页)。
即“俺答汗传”(1885页)。
见“第巴”(2071页)。
元朝诸色户计之一。来源有二:一自战争中虏获而来,一从民间签发而来,主要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亦有本非工匠的平民。户籍自成一类。在官府手工业局、院直接管理监督下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兵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
见“郭不离”(1903页)。
傣语,意为“本地人”或“建寨最早的人”。解放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农奴中一个等级,约占傣族总农户的55%。原为傣族古老农村公社成员,后农村公社在封建化过程中遭到破坏,土地所有权被领主篡夺,
唐宋时期对云南东部少数民族37个部落的统称。南诏、大理时均称此名。包括因远部(居元江)、休腊部(居河西)、嶍峨部(居嶍峨县)、屈中部(居阿迷州)、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为临安府两长官司)、铁容甸部(亏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
1872—1908清朝皇帝。1875—1908年在位,年号光绪。满族,爱新觉罗氏。道光帝※旻宁孙,醇亲王奕譞次子。同治十三年十二月(1875年1月)同治帝死,无嗣,遂入继称帝,时年4岁,由慈禧太后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