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契丹族。王子班郎君胡思里女。辽圣宗时期,契丹空前强大,开泰九年(1020)十月,西亚大食国遣使进方物,为王子册割(册哥)请婚,次年三月,复请婚,时她为圣宗封公主嫁之。加强了契丹与大食的友好往来。
古代汉族对白族先民的称谓。亦作“僰人”。“白”与“僰”音近,是译音别字。明清以后统称“民家”。1956年,改称白族。详见“白族”(596页)。
※奚族六部族的统称。又作奚六部。奚族源于※鲜卑,初为五部,辽太祖五年(911),尽入契丹,号※五部奚。据《辽史》记载,此五部为:※遥里(一作瑶里、姚里、肴里),※伯德,※奥里(一作奥理),※梅只(一作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即“仙人柱”(571页)。
布依族的一种安葬仪式。流行于贵州南部、西南部地区。布依族民间在安葬死人时,当棺木入土前,阴阳先生在墓坑里撒一把米,用朱砂在坑底正中处画一个“八卦图”,再把一只活公鸡放进墓坑,待鸡跳出坑外,乃加烧纸钱,
书名。又称《贤者喜宴》,全称《阐明诸法轮者之事智者喜宴》。又因此书成于西藏洛扎,故又称《洛扎佛教史》。始作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成书于四十三年(1564)。作者※巴卧·祖拉陈畦(1504—156
见“真寂庙”(1819页)。
?—前114匈奴因淳王。后归附汉朝。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征,以少胜多,俘匈奴众3100人,被封为杜侯(一作壮侯),赐食邑1300户。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卒,子孙数世称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