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明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爵之一,授螭纽金印。延祐二年(1315,一作元年),叛王海都子察八儿归顺元廷,受封。其子完者帖木儿、孙忽剌台袭封。
明清泗城府对外来汉族人户的称谓。泗城府(属邕州羁縻州)改土归流前辖红水河上游两岸壮、布依族地区。境内土地、山林、河流、民人均属岑氏土官及其官族部属——亭目、甲目所有,各有区域,称庄园。外地汉族入境投靠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见“勒勒车”(1986页)。
见“永宁起义”(638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
见“根布”(1811页)。
即“晌”(1867页)。
辽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族名。原为奚将胡损一个门的名称。《辽史·国语解》称:“堕瑰,门名,辽有堕瑰部。”奚族初有5部,辽太祖五年(911),悉入契丹,号五部奚。天赞二年(923),奚将胡损恃险坚壁于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