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昔博赤”、“实保齐”。掌鹰隼之事者。《南村辍耕录》:“昔宝赤,鹰房之执役者”。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蒙元皇室、诸王位下及诸路、州、县广置打捕鹰房,由专人饲养海东青
即“胆巴”(1712页)。
?—1591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又作明爱额叶齐,汉文史籍译作明安、明罕、明海等。孛儿只斤氏。※吉囊孙,※阿穆尔达喇达尔罕子。驻牧于榆林、孤山边外,在榆林与明朝互市。万历十九年(1591),随其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统治制度。“伯克”原为突厥语,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老爷”、“先生”。后为维吾尔族所沿用。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中的“匐”,即其异译。为世袭官号。大小
?—1511明代云南武定土官。本名阿英,字时杰。彝族。土知府矣本庶子。兄、土知府金甸死后无子,英于弘治元年(1488),袭替,为武定土知府。三年,奉例赐姓凤,晋中宪大夫。十一年(1498),差人赴京贡
见“罗卧泼”(1416页)。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北部或后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为北部。其分布区当在今流经吉林、辽宁2省的浑江以北地。高句骊国王世从其部选女婚配,因“加古邹之号”。贞观十九年(645)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
吐蕃著名译师。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与嘎哇贝孜、祥班德益西德并称“嘎、久、祥”、“三少译师”。所译佛经甚多,在《布顿佛教史》所记佛经译文目录中有详载。参见“嘎哇贝孜”(24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