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炭
见“于阗”(58页)。
见“于阗”(58页)。
藏语译音。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居穷结地区。家族成员入仕者首有噶仲彭措康赛,清嘉庆十四年(1809)任仔本;雪仲布雪巴,二十年(1815)任米本,道光二年(1822),陪班禅赴扎什伦布寺,十年(1830)
清末绥远垦务机构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三十日成立,专门办理后山八旗牧厂地垦务事宜。放垦土地共达3000余顷。后停办。民国二年(1913)复设,更名“后山八旗牧厂垦务新局”,主要清理民欠荒价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雍正六年(1728),由颇罗鼐保奏,授噶伦。乾隆九年(1744),因办理准噶尔部入藏熬茶(礼佛)有功,赏札萨克头等台吉。十六年(1751),于各要隘处派兵严防准噶尔。次年,
见“于阗”(58页)。
见“乌拉部”(334页)。
赞普埃肖列时首席大臣。为“吐蕃七良臣”之一。吐蕃人。大臣※茹莱杰之子。首创以“托卡”(双牛一日所耕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即唐书所载之“突”这一量词的由来。又规定以“兑”作为统计牲畜头数的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崇巴噶什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二十八年(1763),因首领阿瓦勒比,以其部牧地供内地游牧,并悉心经理牧群,获四品顶带。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2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统兵官(“右榜大元帅”)。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
古水名。今一般认为即今朝鲜境内之龙兴江;旧说为大同江;或说江原道江陵以北之泥川水。为粟末靺鞨所建渤海国与新罗国的界河。
?—1660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世居翁牛特地方。原系蒙古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八月,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与噶尔马等率6千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