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时在海南岛黎族地区所设管理黎峒的头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广东省府委任陈光汉为抚黎专员率部驻琼,为了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改冯子材之黎峒总管制设,政府有事则责成其下达黎民,平时负责维持辖
清廷以皇家奴仆编设的佐领和其首领之称。前者原称内牛录,后者曾称包衣牛录章京。其效力对象和性质俱与八旗各旗分佐领有别,因属包衣组织的基本单位,故也称包衣佐领。(1)内务府总管原称包衣昂邦。迄康熙三十四年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的管船官,负责管理船只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船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10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达巴八措”(73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
?—577北魏、东魏、北齐大臣。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拓跋什翼犍五世孙,大司农卿元永子。少工骑射,善于事人。初为尔朱荣大将军府长流参军,加宁远将军,转大丞相府长流参军。袭父爵为代郡公,加前
见“捺钵”(2037页)。
即“盖牟城”(2124页)。
参见“扜弥”(750页)。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