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多布库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多布库尔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多布库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人的氏族组织及分

  • 曹氏节度使

    即五代宋时曹氏归义军节度使。后梁乾化四年(914),曹仁贵取代敦煌国天王※张承奉。贞明三年(917),后梁改敦煌国为归义军,仁贵任归义军节度使,是为一世。六年(920),曹议金接任曹仁贵政权,同光二年

  • 绥远战役

    解放战争时期重要战役之一。1945年,国民党政府妄图建立“热察绥防共隔绝地带”,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力争绥察热全境》的指示。八路军晋绥司令员贺龙提出集中主力打击北线绥远之敌的战略。绥远战役于10月18日

  • 南夷书

    地方史书。明张洪(字宗海,江苏常熟人)撰。不分卷。永乐四年(1406),作者奉使缅甸至云南,参阅明朝统治云南以来之纪录,加以个人见闻,撮要成此书。所载为:元军入滇,赛典赤·瞻思丁开行省,梁王抗明,洪武

  • 萧野里补

    见“萧仲宣”(1993页)。

  • 十设

    见“十姓”(8页)。

  • 石抹世绩

    ?—1234金朝大臣。字景略。咸平路(今辽宁开原东北)酌赤烈猛安莎果歌仙谋克人。契丹族。石抹氏。抚州(今河北张北县)刺史石抹元毅之子。幼勤学,为文有体裁。章宗承安二年(1197),以父死王事,收充侍仪

  • 顾美

    清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顺治五年(1648),从征江西叛镇金声桓,围南昌府,率本甲喇兵助击,连败敌建武侯王得仁及金声桓兵。十年(1653),承袭其弟钟农轻车都尉世职。十三年(1656),随宁海大将军宜

  • 马元康

    明末象棋国手。云南永昌(今保山县)人。回族。与诗人、书画家闪仲俨之婿马元中兄弟友善,常与之为桔中之乐,被誉为“棋界巨擘”。曾与旅行家徐宏祖(霞客)对奕。亦长诗文。

  • 萧公弼

    见“萧辅道”(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