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敦”(491页)。
东汉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子。汉灵帝光和(178—184)中,父死,代立。才力不及其父,因贪淫并断法不平,部众多有叛离者。后出攻北地(治今宁夏吴忠县西南黄河东岸),被射死。
即“小辽水”(150页)。
指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寨头人的辖区。系当地一种流行称谓,不是科学定义的部落。班洪寨原属南板管辖,后在胡姓头人领导下先后征服南板、富贡、焦山、老厂等势力较强的大寨,邻近各寨也相继归附,到解放前夕共辖77寨1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一些村寨对被雇童工的称谓。一般为十二三岁,主要被本家族头人或富裕户雇来看管婴儿和做家务劳动,同主人同吃同住,但其劳动往往超过一般同龄人的负担。雇用时间一般为一二年,离开
见“二十四史”(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散力卫、萨里卫。永乐三年(1405)二月,把兰等处女真人卯义等来朝,明廷始置卫,以卯义为指挥佥事。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岔林河屯。一作在依兰县对岸巴兰河附近。
元代吐蕃纳塘寺高僧。旧译“释尊剑”。吐蕃山南人。元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与纳塘寺关系密切,曾邀其弟子格西嘉木样巴克什去内地,奉为上师。后用其弟子带回之御赐汉地纸、墨、笔等,编辑大藏经目录,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
见“三娘子”(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