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见“伊帕尔汗”(808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册封一些被其统治的民族头人的称谓。解放前傣族封建领主把受其统治的哈尼、布朗、拉祜等民族的地域划分为12个单位,称“火圈”(每个“火圈”包括几个或十数个自然村)。每
?—386十六国时期前秦国君。385—386年在位。字永叙,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坚庶长子。史称其“聪慧好学,博综经史”。初为征南大将军、都督征讨诸军事、守尚书令、长乐公。前秦建元七年(
汉代地名。隶西河郡。位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一度为南匈奴单于庭。自呼韩邪单于(又称䤈落尸逐鞮单于)附汉,于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先后建庭于五原西部塞80里处及云中,冬,徙居
书名。清孙士毅撰。是书有刊本未传,道光《云南通志》多引之,然不完备。《道光云南通志·艺文志》著录是书载:“孙士毅从经略傅恒征缅时所记,乾隆三十五年成书”。然于《武备志》又疑是书未必为孙所作。书记茂隆吴
唐末回鹘首领。又作仆固天王、卜古可汗。一说为甘州回鹘汗国第一代可汗,一说为西州回鹘初期首领。因古回鹘语中,b、m相通,g、y相通,故“仆固”又译作“牟羽”,为“圣”、“英武建功”之意;“俊”当为“阙”
辽代渤海人建立的反辽政权名。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渤海始祖※大祚荣裔孙※大延琳创建。大延琳初仕辽,任东京舍利军详稳,早有复国之志,是年八月,趁“岁大饥”,民怨思乱之机,率部众杀户部使韩绍勋、副使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东南36公里的乌尔坦村。海拔1400米左右。有墓150座,可分三片。乌尔坦村河谷以西约有50座,大型墓4座,南北排列,封堆高2—2.5米,直径30米左右。靠北端一座
见“蒙格”(2324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人。初随汗王部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乾隆十九年(1754),受土尔扈特汗王敦罗布喇什派遣,借道俄境归国,于二十一年(1756)抵北京。七月,清政府应其请求,派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