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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讨使

官名。唐代始置,称军事招讨使,掌招抚讨伐事务,兵罢即废。五代设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都招讨使等。宋代多以文武大臣兼任,不常设置。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以边区部族兵长官充任招讨使。元代多置于朵甘思(青海)、吐蕃(西藏)等边要地,秩正三品。明代多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天全六番以及朵甘思等6处,成为武职土官,秩从五品,赐予铜印、诰命、冠带。职责为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下设副招讨1名(正六品),吏目1名(从九品)。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隶兵部武选司。清初因袭明制,亦设正副2使,但仅存天全六番1处,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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