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清代四川下瞻对土司。藏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向清政府缴其前辈明代土司印信,授五品安抚使职,换给新印信,仍令管辖瞻对喇滚地方。雍正六年(1728),因下瞻对于川藏大道常有劫掠,清朝遣官兵弹压,清
西域古地名。指中亚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地区。又称河间地带。简称河中。阿拉伯语谓之“马瓦拉痕那儿”,意为“河以外的地方”,即阿姆河北诸地。
藏传佛教噶举派支派之一。创始人为西藏山南帕木竹巴(1110—1170)。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其于帕木竹地方建丹萨梯寺,住寺收徒传法,因以得名。帕竹多吉杰波在宗教上有所建树,其死后,后继无人,由
吐谷浑王族。阴山(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人。慕容氏。父吐谷浑王※慕容忠,母唐金城县主。妻博陵崔氏,受封博陵夫人。一说即慕容宣赵(其兄),当为史误。幼时受本部落推为辅国王,成年后唐廷授为左领军大将军。圣历
见“赤嵌城”(1013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见“忽察”(1486页)。
古代东南越族一支。亦称瓯越。主要分布在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一带。其来源主要有越国后裔说和土著说二种。以农业生产为主,擅长造船航海,有断发文身之俗。其名早见于周世,秦并天下后,其首领被废为君长,以其地为
?—830渤海国第十世王。简王※大明忠从父,高王※大祚荣弟野勃四世孙。唐元和十三年(818)明忠死,权知国务,是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建兴。十五年,唐加授金紫光
?—1457明朝文臣。字廷圭。回族。福建闽县人。祖籍西域。元代著名诗人萨都刺后裔。宣德五年(1430)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为人耿介持正,学有源委,授编修,预修《仁宗实录》,升礼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