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莫高窟藏经洞门壁残存藏文题记
敦煌莫高窟17窟藏文题记之遗存。共3行,墨书,题于门壁土墙之中上部,文字被门框划残,遂难窥全貌。从文字看当是吐蕃文字改革后者。所存残文义为“甘州之众人……之……每……谒见之后……(献)九(匹)氆氇……五十(匹)绸缎……周泰浦……。”可知其时17窟藏经洞曾受朝佛者观瞻顶礼,届时敬献布施,以示敬仰。据此可推想该洞最初并非藏储文献之所,成为著名之藏经洞应在后世某时。
敦煌莫高窟17窟藏文题记之遗存。共3行,墨书,题于门壁土墙之中上部,文字被门框划残,遂难窥全貌。从文字看当是吐蕃文字改革后者。所存残文义为“甘州之众人……之……每……谒见之后……(献)九(匹)氆氇……五十(匹)绸缎……周泰浦……。”可知其时17窟藏经洞曾受朝佛者观瞻顶礼,届时敬献布施,以示敬仰。据此可推想该洞最初并非藏储文献之所,成为著名之藏经洞应在后世某时。
见“十二安”(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鄂伦春、鄂温克和达斡尔等族向清朝贡纳貂皮和互市的场所。亦作出尔罕。源于蒙古语“楚固拉干”一词,意为“盟会”。初设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西北40里之因沁屯,乾隆六十年(1795),改在城中。清制:布特哈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境。原属朵甘思宣慰司部落,附宣慰司进贡袭职。弘治初自宣慰司析出置司。弘治六年(1493),土官僧人阿答儿等来朝入贡,赐宴并彩缎、衣服等。十年(1497)
古城名。位于今新疆阿克苏北。道光十九年(1839)建,城周140丈。咸丰十年(1860)重修,有4门:曰耀武、迎恩、镇西、平西。后因战乱城毁。光绪十年(1884),以新疆置省,遂于旧城东南30里择地另
见“别里古台”(1070页)。
见“伯言儿”(1090页)。
清代文献对台湾部分高山族的称呼。所谓“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指尚未“归附”,即不向政府纳赋也不服差役的高山族人。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地,居于深山丛林险阻之处(也有一部分散居东部平原),故又称“高山番”。以狩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