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特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东魏孝静帝嫔妃。鲜卑慕容氏。吐谷浑可汗※夸吕从妹。东魏天平三年(535),吐谷浑王夸吕嗣立后,奉行“远交近攻”之策,亲东魏拒西魏,与东魏和亲。武定三年(545),嫁孝静帝为嫔,膺此封号。
?—1415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长子。永乐十一年(1413),父卒,袭职(一说自立)。执政后,暴虐无道,重辟刑,创轧锯之法,或以铁钩勾罪犯脊骨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530—586北周、隋大臣。一说为鲜卑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一说本为扶风平陵人,其先避难代地,赐姓纥豆陵氏。北周太仆窦善子。善骑射。初为魏文帝千牛备身。宇文泰见而奇之,授平东将军,赐爵宜君县子。北周
见“仇由”(320页)。
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对乞丐也要征敛的劳役、实物或货币差。包括:一、向其领主缴纳的※人役税;二、领主修寺院、私宅和庄园时须作数日小工或交代金;三、如在※传召法会期间行乞,须事先从※铁棒喇嘛处购买乞讨证;四
古印。已收存者有8颗。其中7颗是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一为五十年(1785)颁给。前7颗形方,边厚10. 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 5厘米。边镌有汉文“乾隆肆拾年玖月 日
?—698吐蕃大将。噶尔氏,故又称噶尔钦陵。大相※禄东赞长子。亦任大论(大相)。与弟赞婆“专统兵马”,“居中用事”。以吐蕃赞普赤都松年幼,其兄弟掌权,东与唐战,西兴兵于突厥。败薛仁贵于大非川。圣历元年
即“西陲总统事略” (715页)。
薛延陀汗国末代可汗。名咄摩支,真珠毗伽可汗夷男之兄子。唐贞观二十年(646)拔灼败亡后,被余众拥为可汗,遣使入唐,请仍居郁督军山北。唐遣兵部尚书崔敦礼优加绥抚,又虑其为碛北边患,命李世绩率九姓铁勒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