曷婆那可汗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
见“泥撅处罗可汗”(1515页)。
见“祝孔革”(1769页)。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7世纪吐蕃大臣、藏文创造者屯弥桑布扎后裔,杰哇西饶之子。先世多吉扎西被萨迦派帝师衮嘎洛追派往元朝皇帝御前侍奉,被授以都元帅职。他上半生从政,被帕木竹巴阐化王查巴琼内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841唐代将领。吐谷浑族。广德元年(763)后,以吐蕃战据河陇,率部迁入河东(今山西省)。同年,举帐从泽潞节度使李抱玉至潞州(治今山西长治),居牧津梁寺(长治境内),其地水草丰美,马健壮,称“津梁
见“策巴札布”(2236页)。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
见“耶律普速完”(1328页)。
即“陶新春”(1960页)。
见“耶律弘基”(1308页)。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