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金朝官员。名又作九住、用吉。女真族。本姓孛术鲁。随移剌瑷降宋,更姓名为范用吉。谒见宋制置使赵范,擢置左右,遂易其姓为花,使为太尉,改镇均州(今湖北均县西北旧均县)。后杀均州主官降蒙古,移均州军民于河南
商代古族名或国名。殷墟甲骨卜辞有“正人方”。因卜辞中“人”字书为“?”或“”和“夷”字写作“?”相混,故后人又称“人方”为“夷方”。又因“夷”字初义和含有“主”义的“尸”字相通,故亦称“尸方”。皆指商
元代对中书省直辖地区的别称,含“腹心之地”的意思。辖路29、州8、属府3、属州91、属县346。包括今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元代一般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则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
清代民族名。先世为唐代都播(一作都波)等。元代称秃巴、秃巴思。明作兀良哈、乌梁罕。关于其族源,目前尚无定论。主要有三说:一说为“林木中百姓”,一说为“饲养驯鹿的人”,一说为古代南西伯利亚从事狩猎游牧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布尔哈图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首领亦能歌、斡罗失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阿儿温河等二卫同时设立,以亦能哥等为指挥、千百户,赐诰印、冠带等,在今吉林省延
?—1222金朝大臣。东北路(治今吉林洮安东)乌连苦河猛安人。契丹族。移剌氏。以荫补吏部令史,转枢密院,调滕州军事叛官,历甄官署直长、王府司马、顺义军节度副使。转同知开远军节度事,签北京、临潢按察事。
即“赤那思”(1012页)。
州名。北周保定三年(563)置。治所在今陕西米脂县西北。隋废,唐贞观二年(628)复置,曾改银川郡。隶夏州定难军,五代后党项据其地。宋时与西夏多次争夺、占领。崇宁五年(1106)宋改银川城,后复归夏。
参见“弓力”(137页)。
见“玉资伯克”(4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