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满语音译。亦作夸兰达。清初执行某一军事任务时所委任的临时带兵官。授纛。其衔相当于甲喇章京(参领),但待遇则不如;时人也以此名尊称“库主事”(文职正六品)。满语“夸兰”,原喻指“军营”、“庭院”或“库场
1822—1864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刀太康之子。道光十三年(1833),原宣慰使刀绳武携印潜逃后,十四年,清廷应其父之请,委其为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缅甸木梳王朝
兽皮帐篷。赫哲语音译。又称“按塔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族旧时冬季外出捕鱼、狩猎用兽皮围成的一种临时住所。解放后被布帐篷取代。
?—约1091宋代河湟吐蕃大首领、唃厮啰政权名将。又名青宜结鬼章。清代译作果庄、果庄。初为唃厮啰疏族、河南(今青海黄南、甘肃甘南两藏族自治州一带)吐蕃首领溪巴温属下首领。作战勇敢,多智善谋,日渐为各部
云南碧江怒族第36代祖。相传有4子,长子拉黑、次子拉欧、三子拉穷、四子拉赊。今碧江八村的怒族为次子拉欧之后代;九村为三子拉穷之后代;七村的部分怒族为四子拉赊的后代。长子拉黑因生下后,啼哭不已,按怒族习
见“火筛”(392页)。
西汉时西南夷夜郎王。成帝河平年间(前28—前25),与鉤町王禹、漏卧侯俞互争雄长,连岁相杀。汉成帝遣太中大夫张匡持节为之调解,不听。牂柯太守陈立召见兴,劝谕其休战,亦不听,遂斩之。其岳父翁指与其子邪务
18世纪后俄国在俄中边境及中国新疆地区设置的贸易据点。又称“货圈”、或“买卖圈子”。内置有栈房、贸易机构、住房、官衙等,为各种投机商人、扩张主义分子麇集之区。其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乌鲁木齐、
唐代南诏大臣。又名段忠国(一误作段国忠)。白族先民。祖籍武威郡(今甘肃武威),王崧《大理世家》称其为“汉太尉段熲之后”。南诏王阁罗凤(748—779年在位)时,初任大军将(南诏高级将领)。唐玄宗天宝十
即“讷北室韦”(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