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州等。用10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州等。用10两铜司印。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撒不为辽道宗※太和宫下之一瓦里。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书名。1卷。宋刘温润撰,已佚。本书为内殿承制,鄜延都监刘温润守延州时编录西夏境内杂事,凡15条目。清代已非全帙。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尤袤《遂初堂书目》、郑樵《通志·艺文略》、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鸿化寺、弘化寺,藏语称“作摩卡”,意“犏牛城寺”。在青海民和县转导村。初建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赴京,封“大慈法王”,途经此地,授记建寺,由其徒释迦崔
即“吉里迷”(681页)。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对其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详见“卡西双火圈”(547页)。
土司名。古僰国地,唐戎州。贞观(627—649)初,徙治僰道(今四川宜宾市西南)。宋升为州,属东川路,后易名叙州,治所在登高山。元至元十二年(1275),郭汉杰以城归附。翌年,立安抚司,未几,以山城毁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即赵州(今云南大理市凤仪镇)。境内“白蛮”大族有王、杨、李、赵4姓。系南诏王直接统治地区。参见“十睑”(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