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泰萨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刺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刺儿”(433页)。
藏族部落名。在甘肃碌曲县西仓乡和拉夫关乡。南接双岔部落,北邻夏河县阿木去乎部落,西界青海河南蒙古达日部落。“西仓”,藏语音译,意为“吉祥窝”。约14世纪时,萨迦王朝从西康派一户至此管理该地,生2子,后
?—177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弟纳扎尔玛穆特之曾孙,※渥巴锡族弟。初随父兄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其祖父乌巴什多尔济曾于雍正九年(1731)遣使赴西藏礼佛。乾隆三十五年(
清末德格土司。藏族。罗追彭错长子。光绪二十三年(1897),因袭土司职,与弟昂翁降白仁青争权。驻藏大臣命其代理土司庶务,保管印信。二十九年(1903),其弟复逼交印信,因势力不足,赴西藏向达赖喇嘛和驻
苗族自称。也作勐。苗语译音。分布在川黔滇地区讲川黔滇方言的苗族,大多使用此自称。其支系尚有蒙豆、蒙来、蒙柏、蒙格勒(以上他称白苗)、蒙周、蒙贝(花苗),蒙斯,蒙抓(青苗),蒙刷(汉苗)、蒙博(黑苗),
地见“丹津班珠尔” (379页)。
见“白纳长官司”(608页)。
新疆塔吉克族吹奏乐器之一。又名“那艺”。塔吉克语,意为“鹰笛”。以鹰翅膀骨制成,长约20厘米,直径约1.5厘米,无簧和哨咀,下半部有3个发音孔,竖吹。每逢婚礼、欢会或节庆时,都要吹鹰笛奏呜曲。塔吉克族
明代蒙古称谓。蒙古语音译。汉文又译作哈不害、哈不豁。对蒙古贵族之女的称呼。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哑不害,是王子并各台吉之女,与宗女同”。茅元仪《武备志》、郭造卿《卢龙塞略》所载蒙古译语
参见“埃波”(18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