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鲁不
见“萧朵鲁不”(2001页)。
见“萧朵鲁不”(2001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苏滨水(今绥芬河)、把忽岭毛密水(今兴凯湖南之门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后改汉姓曰赵。
1723—1775清宗室、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从曾孙。乾隆八年(1743),封三等辅国将军。二十三年(1758),以三等侍卫率健锐营兵千人败淮噶尔叛军余部,追至阿克苏,因
?—464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一作菟害真。郁久闾氏。※吴提子。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父卒,继位,号“处可汗”(意为唯王)。十年(449)初,遭北魏拓跋焘三路大军进攻,兵至涿邪山(在今蒙古国阿尔泰山
见“炒花”(1502页)。
州名。有2:①南朝梁大同中废儋耳地置,在今儋县西北,隶属广州都督。隋大业中废。唐武德四年(621)平萧铣后复置,治所在舍城县境,辖舍城、平昌、澄迈、颜罗、临机五县地。宋开宝五年(972)废,以其地并入
亦作无根源佐领。清代八旗佐领中不明其一部分初编时诸缘由之谓。此称,乃一定时期内朝廷处理佐领事件时之术语,并非佐领之名。雍乾时(1723—1795),以某些世管佐领初编之时的基本情况(如原立佐领是谁?以
见“图们江”(1435页)。
州名。原为邓至羌所据之地,并建邓至政权。自亭街以东,平武以西,汶岭以北,宕昌以南皆其所有。南北朝时地属吐谷浑,西魏废帝元钦(551—553年在位),逐吐谷浑,据有其地,置宁州,后改邓州,置邓宁郡。以邓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