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哷森扎台吉
明代东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全名格哷森扎扎赉尔珲台吉,亦作格勒三扎等,汉文史籍译作格列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封为外7鄂托克喀尔喀领主。驻牧于哈拉哈河以西。为漠北外喀尔喀诸部始祖。卒后由7子分别继承。
明代东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全名格哷森扎扎赉尔珲台吉,亦作格勒三扎等,汉文史籍译作格列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封为外7鄂托克喀尔喀领主。驻牧于哈拉哈河以西。为漠北外喀尔喀诸部始祖。卒后由7子分别继承。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即“巴儿忽”(407页)。
见“王罕”(201页)。
见“九姓铁勒”(36页)。
即“龙佑那”(496页)。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北魏初期一种地方基层治理之制。首从代京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开始,后推行全国。十六国时,黄河流域豪强多据坞壁自守,聚族而居。北魏初期,被整族迁到京畿,河北地区或留居原地。通过计口授田,仍拥有许多土
即“慈善夫人”(2407页)。
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营左翼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承德移住。准噶尔达什达瓦部裔。所部设1昂吉、6佐领。置总管、副总管各1员。驻特克斯、察林塔玛哈等地。为伊犁额鲁特重要组成部分。参见“额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