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书名。亦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格隆加班沙拉勃撰。成书于乾隆四年(1739,一说二年)。原书为托忒文。该书取材多为口碑资料。准噶尔部郭莽喇嘛、喇嘛学者阿尔达加勃士、鄂齐尔图汗妻多尔济喇布
即“脱额列思”(2083页)。
1811—1872清代藏书家、著作家和书法家。贵州独山人。布依族。字子偲,号邵亭,晚年号眲耳。※莫与俦子。道光三年(1823),随父到遵义府求学,五年考取秀才,十年中举。通汉、宋学,精尔雅六经、名物、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永乐十三年(1415)六月(一说八年,1410)置。治所在今四川大、小金川境。永乐九年(1411),酋长南葛遣使入朝贡方物,并以答隆蒙、碉门二招讨常侵掠邻境,阻遏道路为由,请讨之,
见“敌烈部”(1882页)。
清乾隆开始以满洲旗兵拨补绿营千总。营千总,正六品,六年任期。乾隆元年(1736),继满员外任绿营要职之后,又重定满员(蒙古旗员占用满缺)外补绿营官缺即由满汉两家分成之制(大致于沿边省分,七三分任;内地
即“眩人”(1866页)。
辽代契丹小字墓志。又作“耶律挞不也墓志”。为一合。刻于天祚帝天庆五年(1115)四月。1969年夏出土于内蒙古翁牛特旗山嘴子乡毛不沟村。现藏赤峰市博物馆。志盖呈盝顶形,四周饰大牡丹花,斜面环刻十二生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哩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哩卫,并说清代有扎里河在齐齐哈尔东,入屯河(今汤旺河)。
见“庙丁”(14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