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台吉。又作默尔根特墨奈、莫尔根特木内、特木内。客列亦特氏。※和鄂尔勒克从叔父,额济内台什第四子。原游牧于额尔齐斯河上游。16世纪末,受土默特部俺答汗影响,皈依喇嘛教,送子内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实行“胡汉分治”,在皇帝兼大单于的最高权力之下,设左、右司隶,各领20余万户,每万户置1内史,凡43内史,按户统治汉人,共40余万
见“努努”(1262页)。
见“斡难河卫”(2427页)。
渤海王国大首领。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奉命朝唐,并送水手及“承前没落人等”,八月至。唐玄宗授以左武卫将军,并赠紫金袍带等物。在赍回唐玄宗致大武艺书中,有“永作边捍,自求多福”等语。
1820—1892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全称绛央钦泽旺波·衮噶丹白坚赞贝桑布。藏族。生于德格,出身贵族虐氏。12岁被认定为活佛。道光二十年(1840),周游卫藏3大寺及萨嘉寺,寻访圣迹,依150余大德为
分布于新疆阿勒泰地区所辖阿勒泰、布尔津、富蕴、青河、吉木乃、哈巴河、福海等地,已发现岩画近千幅。时代从公元前1千年左右延续至蒙元时期,是历代游牧于此的各游牧民族的遗迹。羊、鹿等各类动物以及狩猎、放牧、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隋书》称其“在指涅东”,约分布在今兴凯湖附近及绥芬河上中游地区(一说在黑龙江省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并认为号室乃肃慎转音,或与沃沮“为同音相假”)。隋末唐初臣附高丽。在
景颇语音译。汉语称“官庙”。详见“祭官庙”(2088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南部,邻接吉林省。札萨克驻巴音和硕(一作巴烟和邵)南塔克禅,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明初属福余外卫,以兀良哈首领为都指挥,后自立,号科尔沁。明末,与后金接壤,相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