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麻部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旧时傈僳族对巫师※尼扒及※苛扒的“杀魂术”的称谓。据说尼扒、苛扒均会杀魂,人被杀魂,即会死亡;人魂被伤残,人即会病残;人被杀魂后,只有杀魂者或巫术比杀魂者更高明的巫师才能解救
①(?—1675)清朝将领。汉军正红旗人。世居开原、铁岭。父郎赛本姓刘,天命年间归后金。崇德七年(1642),隶正红旗汉军,为固山额真。以父荫恩授吏部员外郎。顺治七年(1650),升郎中。十二年(16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见“兴凯湖”(916页)。
1788—1835清代藏传佛教高僧。壤塘曲尔基寺(位于四川阿坝壤塘县)第七世活佛。果洛约达地方人。藏族。经宁玛派大德都杜林巴和噶玛噶举黑帽系十三世活佛都杜多吉占卜确认为壤塘第六世活佛额顿丹巴达杰的转世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东汉刻石。在新疆拜城县东北喀拉达格山麓岩壁。诵文分为两段,由北向南,北段为作者题款,3行共11字,所占面积约高、宽各13厘米。南段系正文,仅存8行,可辨认者约百余字,所占面积约高43厘米,宽34厘米。
即“弘吉剌”(644页)。
见“且兰县”(558页)。
?—1866清末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嘉庆十八年(1813),袭父爵为郡王衔札萨克贝勒。道光三年(1823),晋多罗郡王。二十六年(1846),献私垦土地安置屯民。同治二年(1863),协助地方官员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