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中京道(治所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财政。置官有:度支使、同知度支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为制与中原
清黄懋裁撰。《得一齐杂著日记》之一。光绪四年(1878)五月受四川总督丁宝桢札委赴藏,于七月初七日自成都出发,经雅安、打箭炉(今康定县)、里塘(今里塘县)、巴塘,折南至云南中甸,再经丽江、大理、永昌(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即西州回鹘。因其王称阿萨兰汗故名。参见“西州回鹘”(703页)。
见“木杆可汗”(259页)。
金朝官员。女真族。完颜氏。开国功臣秦王※完颜宗翰孙。累官同知曷苏馆路(治今辽宁复县西北永宁)节度使事。世宗大定元年(1161),任刑部侍郎,充都统,与副统完颜布辉自东京(今辽宁辽阳)先赴中都(今北京)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即“东西曹”(511页)。
普米语音译,意为“给羊子”。普米族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川、滇普米族地区。即将羊作为死者化身祭奠。常在同氏族中辈分相同的老人全部去世后一起举行,或夫妻双亡后合葬时举行。届时,远近亲友皆被邀请,其中舅舅